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为000002,H股股票代码为02202)(以下简称“万科”)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债券首期15亿元于2018年8月7日发行,票面利率为4.05%,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项目建设及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为万科本次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签字律师为麻云燕律师、王翠萍律师、余展豪律师,项目组团队成员还包括王静律师、董楚律师、梁晓华律师、陈天野律师助理。
值此佳讯之际,衷心祝愿万科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