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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助力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公司债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债券首期人民币30亿元于2018年11月5日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4.1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债券为平安证券首次在债券市场上尝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吸引了30多家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平安证券本次债券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经办律师为魏天慧律师、易明辉律师,杨阳实习律师。

值此佳讯之际,衷心祝贺平安证券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