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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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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2010.09-2014.06 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7.09-2019.06 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取得证书

2015.09 通过司法考试A证

专业资历/社会职务:

2014年7月至2020年6月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至今 广东信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宝鸡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西安雍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鸡市智泽绿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市新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宝鸡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领域:

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政府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筑地产等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类服务;业务领域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大商事合同纠纷、民事纠纷、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企业投融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非资本市场运作,并购重组等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的争议解决业务。

主要业绩:

诉讼案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与府谷县双曜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二审及再审阶段,二审改判驳回府谷县双曜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再审驳回再审申请;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合同纠纷再审阶段,再审驳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安市分行与陕西一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

4、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宝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陕西德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支持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5、西安山河建筑有限公司公司与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被申请人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终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6、吴某诉渭南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吴某,最终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7、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其与兰星高尔夫工程有限公司与投资合同纠纷仲裁案;

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与宝鸡特种飞行器工程研究有限公司、陕西中科博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晓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9、宝鸡市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赵某、陕西中坤建设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件;

10、宝鸡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宝鸡市圣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程利勇、孙锋合同纠纷一案,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安市分行不良贷款清收系列案件;

专项法律服务:

1、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陕建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2、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管银行保理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3、西安雍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4、深圳雍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关于商业保理全流程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5、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政银担”业务设计及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

6、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风险排查专项法律服务;

7、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8、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某工商贸易集团马来西亚吉隆坡合作投资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9、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全程法律服务;

10、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控及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全程法律服务;

11、陕西建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作设立及运营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