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通过财政部深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30家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成功招标发行2018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本批政府债券共有6只,分别为10年期4.8亿元的市级棚改债、15年期3.6亿元的市级污水处理债、15年期10亿元的福田区棚改债、10年期5亿元的坪山园区债(一期)、15年期15亿元的坪山园区债(二期)、10年期1亿元的光明区棚改债,共发行39.4亿元。本批政府债券认购规模1035.8亿元,认购倍数26.29倍。债券发行利率方面,10年期债券利率均为4.07%,15年期债券利率均为4.33%。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行的6支债券中,4支债券设定了分期偿付本金机制,应为全国首批分期偿付本金的政府债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为市政府本批政府债券发行中的4只债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分别为10年期4.8亿元的市级棚改债、15年期3.6亿元的市级污水处理债、10年期5亿元的坪山园区债(一期)、15年期15亿元的坪山园区债(二期),经办律师为石之恒律师、魏绮雯律师。
此佳讯之际,衷心祝贺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