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早在九十年代就具有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是我国第一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信达的一些律师担任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届以及第二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以及企业改制上市培训专家等,并经常参与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证券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研讨工作。凭借着丰富的国内证券和涉外从业经验,信达已先后累计为上百家公司提供了中国境内外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协助境内外数百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在该领域的主要业务包括:
国有企业改制;
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过程中的法律业务;
股份制改造;
公司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境内发行及上市;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H股模式/红筹模式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上市公司配股、增资发行、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公司债等再融资;
上市公司收购/反收购;
企业股权及资产的收购、兼并;
专项审慎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投资方案论证;
企业重组及清算;
员工持股计划、期权计划和管理层收购;
基金及信托产品的发行。